作者:疏震婭
內容提要:關鍵日期是以爭端中特定時間前的法律情勢作為確定待查事實范圍和評估爭端可訴性的標準和尺度。釣魚島領土主權爭端可從權利取得和權利轉移兩個層面來看待。中日的領土取得主張在日本聲稱實施先占時形成對立。在領土主權變更問題上,中日實際上沒有對領土主權轉移形成主張對立,無須為此再確定關鍵日期。釣魚島領土主權爭端可以日本閣議決定先占的時間作為關鍵日期。由此,中國主張的證據(jù)可采性和證明力優(yōu)于日本主張的證據(jù),日本所謂“有效控制”行為不具有證據(jù)效力。
關鍵詞:釣魚島;關鍵日期;國際爭端解決;中日關系;國際法
來源: 《日本學刊》,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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